孙心远律师
孙心远律师

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

服务更有保障

  •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
  •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
  • 收费合理标准
  •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
主办律师

服务地区:江苏-苏州

专业领域: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案件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建筑工程 损害赔偿 行政纠纷

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

150-5152-6149

接听时间:08:00:00-23:00:00

当前位置:找法网 > 苏州律师 > 姑苏区律师 > 孙心远律师 > 亲办案例

交通事故赔偿

作者:孙心远  更新时间 : 2013-09-28  浏览量:676

     因发生交通事故后,双方当事人均未报警,事故责任未经交警部门认定,最终法院认定双方都有过错。

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为老乡,今年49日,二人各自驾乘电动车,由东往西行驶。途中,原告王某从里道超车时,但因被告孙某抢道骑行,造成原告王某连人带车摔进路旁水沟内受伤。事故发生后,被告孙某并未停车查看,而是径直离开了。从沟里爬上来的原告王某随后打电话叫来几个朋友到现场帮忙,并托人找到被告孙某,协商赔偿的事情,双方均未向交警部门报案。因对治疗、修车等费用未达成赔偿协议,原告委托律师将对方起诉到法院。律师搜集了原告受伤的材料,车辆修理费票据,对事故进行了解,律师认为虽然没有报警,但是被告对原告受伤有责任。

律师认为,原、被告双方各自骑行电动车行驶期间,原告从被告的里道超车,致使原告驾车掉进沟里,造成本人受伤、车辆损坏的后果,虽未向法庭提供直接的证据,但综合本案的事实及其他证据,法院对此应予采信。不过,对原告人损害结果的发生,因事故发生后,双方均未向交警部门报警,无法查清事故责任,应认定双方均有过错,各承担一半责任为宜。最终,法院判决,被告孙某赔偿原告王某治疗费、修车费的一半。





以上内容由孙心远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心远律师咨询。

孙心远律师 主办律师

服务地区:江苏-苏州

专业领域: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案件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建筑工程 损害赔偿 行政纠纷

手  机:150-5152-6149 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: 在线短信咨询

(接听服务时间:08:00:00-23:00:0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