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赔偿
作者:孙心远 更新时间 : 2013-09-28 浏览量:676
因发生交通事故后,双方当事人均未报警,事故责任未经交警部门认定,最终法院认定双方都有过错。
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为老乡,今年4月9日,二人各自驾乘电动车,由东往西行驶。途中,原告王某从里道超车时,但因被告孙某抢道骑行,造成原告王某连人带车摔进路旁水沟内受伤。事故发生后,被告孙某并未停车查看,而是径直离开了。从沟里爬上来的原告王某随后打电话叫来几个朋友到现场帮忙,并托人找到被告孙某,协商赔偿的事情,双方均未向交警部门报案。因对治疗、修车等费用未达成赔偿协议,原告委托律师将对方起诉到法院。律师搜集了原告受伤的材料,车辆修理费票据,对事故进行了解,律师认为虽然没有报警,但是被告对原告受伤有责任。
律师认为,原、被告双方各自骑行电动车行驶期间,原告从被告的里道超车,致使原告驾车掉进沟里,造成本人受伤、车辆损坏的后果,虽未向法庭提供直接的证据,但综合本案的事实及其他证据,法院对此应予采信。不过,对原告人损害结果的发生,因事故发生后,双方均未向交警部门报警,无法查清事故责任,应认定双方均有过错,各承担一半责任为宜。最终,法院判决,被告孙某赔偿原告王某治疗费、修车费的一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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